MOIO5971-審議事項-第十三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興達港漁業特定區計畫(部分工業區、道路用地為機關用地、部分工業區為道路用地與機五、機七用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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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971
案件id
MOIO5971-4-014-55524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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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1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縣政府93年10月27日府建都字第0930212951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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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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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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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政部92年12月30日內授營都字第092001515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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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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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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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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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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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都市計畫書、圖之案名不一致,建議案名修正為:「變更興達港漁業特定區計畫(部分工業區、道路用地為機關用地,部分工業區為道路用地,修訂機關用地(機五、機七)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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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陸、變更內容」之變更內容綜理表(表一),建議區分工業區變更為機關用地與道路用地之面積,並於變更理由內補充述明修訂機關用地(機五、機七)用途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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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本案係變更部分工業區、道路用地為機關用地及部分工業區為道路用地,因此「柒、事業及財務計畫」(表四)之公共設施種類應有「機關用地」及「道路用地」兩項,建議於該表中增列「道路用地」一項;另表中所列「機關用地」面積有誤,請一併配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