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971-審議事項-第十二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不含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仁義潭風景特定區)通盤檢討案」(原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第四十五案)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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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971
案件id
MOIO5971-4-013-dc31c3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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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通盤檢討案經嘉義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0年4月17日第59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該府90年9月24日90府工都字第80514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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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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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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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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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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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通盤檢討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陳前委員明竺(召集人)、蔡委員添璧、翁前委員金山、徐前委員淵靜、夏前委員鑄九、范前委員國俊、周前委員志龍等7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於90年11月13日、12月25日、91年1月15日、2月5日、3月12日、3月27日、4月10日、5月21日召開8次會議,並於91年5月7日赴現地會勘,獲致具體審查意見,提經本會91年6月25日第536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除左列各點同意依市府列席代表所提意見辦理外,其餘准依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並退請嘉義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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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案經嘉義市政府93年6月18日府工都字第0930037062號函檢送修正後之計畫書圖到部,經查核校對完竣後,本部以93年9月9日台內營字第0930086339號函核定,復經嘉義市政府93年9月30日府工都字第0930089536號函針對原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第45案申請復議,經查尚符合都市計畫法第82條規定,並經該府以93年10月22日府工都字第0930104073號函補充說明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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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