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案名:
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江○聰
陳情地點:
1.綠四、公一、
培德路、產專
、工-40M-1、
工-25M-2、工
變一
2.公二、工-25M-
1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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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安厝坑溪西側現在已有合法之建物與門牌(台中市南屯區春社里24鄰永春南路430巷68-1號及80號)。培德路與工-40M-1沒有銜接;將不利園區對外之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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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二、工-25-1濟陽堂納骨塔係十三年前開闢嶺東路時花費鉅資遷移興建,現在又要再闢路,真是勞民又傷財,損人又不利己。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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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二、同安厝坑溪西側現有之道路請保留以利通行,如現今之各經整治河川兩側道路,將有助於園區內及地區居民之交通。培德路應同時開闢與工-40M-1銜接,如經費不足可開闢至(公一)與(工-25M-2)連接;公一與民地之邊界亦應有一條道路,通過「工」「變一」到達【產專】或工-25M-2以利【產專】及園區對外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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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將公二、工-25M-1往北(住、文大)移動50公尺縮小範圍或協助將寶文段93號土地上之濟陽堂納骨塔往南遷移至工-25M-1道路南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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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寶文段93號私有土地於一百多年前就是我江姓祖先墓園,十三年前因開闢嶺東路時,亦有一座私有土地祖先墓園,為了改善環境景觀及墓園花園化,花費鉅資改建現今之納骨塔,懇請貴單位能予保留於綠地內。貴開發單位應可將寶文段496、611、615地號等三筆,面積約18公頃(所有權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及同段612地號一筆,面積約九公頃(所有權人:台糖),共約27公頃成為一完整區塊,納入規劃開發、減少爭議而縮短開發時程,最少可增加20家廠商,以上建議懇請參考。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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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未便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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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計畫圖所示,所述公二應為公一之誤繕。計畫區內道路系統均經審慎評估,故整體對外交通及區內聯絡道路均能符合計畫區未來營運之交通需求,此外,基於環境保護及毗鄰友善之原則,計畫區四周均劃設隔離綠帶,實無必要再增設道路。惟為維持同安厝坑溪西側現有建物之通行,培德路(都市計畫道路)開闢完成前,工-25M-2將提供臨時銜接通道,以利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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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計畫區範圍係配合天然地形以台糖土地為主,且已經內政部同意該變更範圍,不宜任意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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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陳納骨塔墓園事宜,本府將依規處理。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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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陳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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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非屬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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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4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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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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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公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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覽範圍,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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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照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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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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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