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日期:2007-10-16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601會議室。

主席:李逸洋(宣布開會時不克出席,由林美珠代理主席)。

紀錄彙整:

出席委員:(詳會議簽到簿)。

出席單位:(詳會議簽到簿)。

案件:

  1. 第1案:臺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內湖區碧山露營場保護區為露營場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2. 第2案:內政部為「變更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部分住宅區為自來水事業用地)案」。
  3. 第3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工商綜合專用區、生態綠地)再提會討論案」。
  4. 第4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漁港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河川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河川區)案」。
  5. 第5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分商業區為文大用地)(供台中教育大學使用)」案。
  6. 第7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部分機關用地(機6)指定用途供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案」。
  7. 第1案:有關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之定位、審查會議紀錄性質、會議出席委員人數及改進措施等由報告案。
  8. 第1案:臺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內湖區碧山露營場保護區為露營場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9. 第2案:內政部為「變更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部分住宅區為自來水事業用地)案」。
  10. 第3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工商綜合專用區、生態綠地)再提會討論案」。
  11. 第4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漁港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河川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河川區)案」。
  12. 第5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分商業區為文大用地)(供台中教育大學使用)」案。
  13. 第7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部分機關用地(機6)指定用途供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案」。
  14. 第1案:有關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之定位、審查會議紀錄性質、會議出席委員人數及改進措施等由報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