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案名:
地)(配合縣道183線拓寬工程)案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逕1
陳情人:
真快樂加油站有限公司
陳情地點:
高雄縣仁武鄉竹園段437地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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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維持原有加氣站專用區範圍及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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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經97年4月23日高雄縣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09次會議決議,採道路各擴寬5公尺之方案,本加油(氣)站雖可達設置面積最低需求,然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11條規定,儲氣槽與防護牆應保持八公尺以上之距離,與出入口地界線應保持3公尺以上之距離,、、等規定,需大幅變更設計及原設計設施項目勢必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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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委託氣機車修理業及加油站辦理氣機車定期檢驗申請籌設氣機車定期檢驗資格,土地總面積逾1200平方公尺,本人(公司)勢必減少此設施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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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公司)建請採用97年2月22日高雄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07次會議所示方案二辦理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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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1.縣政府可達到辦理本次個案變更目的(擴寬道路)。2.本人(公司)損失最少,不需大幅變更設計,面積設置需求規定。3.實為雙贏之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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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真快樂加油(氣)站北側尚有面積45土地,希能納入本次個案變更,以增加加氣站專用區面積,以減少本人(公司)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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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人(公司)現正與中油公司訴訟中,在法院宣判前,希能中止本次個案變更或由第三次通盤檢討考量,本案事涉本人(公司)與中油等公司間之私權訴訟,縣府不以個案變更,為中油等公司免除賠償責任。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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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縣183線拓寬工程係為整治獅龍溪之獅龍橋改建計畫(橋面35M寬)(行政院治水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排水整治工程之重大建設),其車行上下橋樑銜接引道工程完整銜接需要,並一併改善目前都市計畫道路寬度(同一計畫道路,寬度分別為45M、25M、35M)不一的問題,以維交通順暢,提高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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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為符合二側均等拓寬之公平原則及避免本路段道路轉折點過多,且報部審議之變更內容,加氣站專用區面積已達1,000㎡以上,於公平及合理規劃考量下,已儘量維持陳情人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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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為符合二側均等拓寬之公平原則及避免本路段道路轉折點過多,且報部審議之變更內容,加氣站專用區面積已達1,000㎡以上,於公平及合理規劃考量下,已儘量維持陳情人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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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陳情人所述「97年2月22日高雄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07次會議所示方案二」乙節,經查該方案非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所提示之方案,亦非本府同意之方案,以上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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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關加油(氣)站專用區毗鄰之45坪土地,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09次會議決議略以:「陳情人陳○併案變更加氣站專用區毗鄰農業區土地(約45坪)部分,請作業單位函請陳情人限期提供該土地全部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使用變更同意書,方同意納入本案併案變更部分農業區為加氣站專用區,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本府於97年4月25日府建都字第0970099989號函,請陳情人於文到15日內提供前揭同意文件,陳情人以97年5月8日真快樂第001號函,僅檢送黃順成1人(權利持分:145/3400)之土地使用變更同意書,不符前揭會議決議應附內容,故本府於97年25日府建都字第0970005046號函復陳情人,毗鄰之45坪土地部分不予併案納入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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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綜上,,本案之變更,非屬陳情人所述之「為中油免除賠償責任」,實為配合重大建設及考量道路合理規劃等公益性目的,且已儘量維持陳情人權益,建請照案通過。
部都委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