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881-審議事項-第8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港口商埠地區)主要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商業區、住宅區)案-(安樂路一段北側乙種工業區變更都市計畫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6881
案件id
MOIO6881-4-009-416e6d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基隆市都委會96年3月27日第340次會議及96年6月12日第342次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基隆市政府96年10月8日基府都計貳字第0960111159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彭委員光輝、楊委員重信、洪前委員啟東、周委員志龍、賴委員碧瑩、黃委員德治、孫委員寶鉅等7組成專案小組,並由彭委員光輝擔任召集人,復於96年11月6日、97年1月14日、5月8日召開3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如附錄),因未出席專案小組委員無具體修正意見,無須再召開專案小組會議繼續聽取簡報,且經基隆市政府97年6月24日基府都計貳字第097005507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到部,爰提會討論。
-
(一)本案申請人如係上市上櫃公司,經本會審決通過後,本案變更都市計畫之重大訊息,應確實依照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充分公開揭露,以資適法。至於上市上櫃公司與相關媒體之關係,建議應審慎處理,避免在未完成法定程序前以都市計畫變更審議相關訊息影響金融秩序。
-
(二)本案變更後基地北側住宅區將被商業區及市場用地包圍,請市府妥善處理。
-
(三)有關申請人額外承諾回饋事項中涉及東南側廣停用地處理乙節,請市府積極與國防部軍備局協調有關國防部福利總處基隆福利站搬遷事宜,以利後續廣停用地之規劃設計及開闢。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
-
本案經基隆市政府依前2次專案小組會議建議意見,以97年4月15日基府都計貳字第0970030614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及於會中補送處理情形對照表(如附件一),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上開計畫書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正式行文檢送修正計畫書30份(修正部分請劃線)、計畫圖2份及處理情形對照表(註明修正頁次及摘要說明)到署,再提委員會議討論。惟因本次會議出席委員僅2人,其他專案小組委員如於接獲本建議意見一週內,提供具體修正意見者,則再召開專案小組會議繼續聽取簡報。
-
一、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本案除已納入主要計畫辦理外,其餘請基隆市政府於細部計畫核定前檢討辦理之(該審議規範之處理情形詳附件二)。
-
(一)本案擬以自願捐贈土地方式辦理,其提供公共設施用地及捐贈可建築土地合計超過變更總面積之40.5%,同意依照辦理。
-
(二)本案依該審議規範附帶條件規定,申請人應於主要計畫核定前,與基隆市政府簽定協議書,同意依上開附帶條件規定,具結保證依核定計畫書、圖有關規定辦理,並納入都市計畫書規定,以利執行。
-
二、本會97年1月29日第675次會議報告案件第1案決定事項:基隆市政府處理情形詳附件三。
-
(一)決定事項第3點「且經核算後之基準容積率不得大於原計畫住宅區、商業區之容積率」,請納入計畫書補充說明。
-
(二)決定事項第4點「變更後建築基地原則不得適用開放空間及增設停車場空間等相關容積獎勵規定。但變更後總容積未超過第五點上限規定,且經各級都委會審決有助於改善當地公共設施者,不在此限。」,請市府補充相關說明,提請委員會討論決定。
-
(三)決定事項第7點「申請人須訂定具體之開發計畫,妥為納入主要計畫書內並敘明計畫發布實施後三年內必需予據。」,經市府同意申請人於發布實施後3年內取得建造執照,請納入計畫書規定。
-
(四)其餘4點決定事項,建議原則同意依市府處理情形辦理。
-
三、計畫書應修正事項:
-
(一)有關基隆市政府針對專案小組建議意見所提回應說明(詳附件一),尚未納入主要計畫書敘明者,請配合修正。
-
(二)本案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土地必須負擔公共設施,基隆市政府土地無須負擔公共設施,請補充相關理由說明。
-
四、協議書及分階段核定:
-
(一)本案申請人為絕色影城股份有限公司,惟本計畫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眾多,經充分討論後,建議分為2個階段核定都市計畫,有關未來與市府簽訂協議書之對象及分階段核定都市計畫範圍,請市府明確敘明,納入計畫書規定,以作為後續執行之依據。
-
(二)報請本部核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應取得全部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變更或開發相關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規定,以杜紛爭。
-
(三)基於確保開發人能依計畫書執行、避免行政成本浪費及提昇當地公共設施服務水準等由,有關開發人未依核准之開發計畫期程實施開發建設者,基隆市政府應於一定期間內,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將其土地(不包括公共設(一)本案申請人如係上市上櫃公司,經本會審決通過後,本案變更都市計畫之重大訊息,應確實依照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充分公開揭露,以資適法。至於上市上櫃公司與相關媒體之關係,建議應審慎處理,避免在未完成法定程序前以都市計畫變更審議相關訊息影響金融秩序。
-
(二)本案變更後基地北側住宅區將被商業區及市場用地包圍,請市府妥善處理。
-
(三)有關申請人額外承諾回饋事項中涉及東南側廣停用地處理乙節,請市府積極與國防部軍備局協調有關國防部福利總處基隆福利站搬遷事宜,以利後續廣停用地之規劃設計及開闢。
-
(二)計畫書第64頁最後一段,有關新劃設公共設施產權仍歸土地所有權人所有,經與會代表討論後,應依決定事項第6點改為無償捐贈基隆市政府,申請人代表同意負責維護管理。
-
(一)本案申請人為絕色影城股份有限公司,惟本計畫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眾多,經充分討論後,分為2個階段核定都市計畫,有關未來與市府簽訂協議書之對象及分階段核定都市計畫範圍,已納入計畫書規定,請作為後續執行之依據。
業務單位回應
-
公共設施用地)變更回復為原使用分區,且已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公共設施用地不予發還。
-
(四)有關本案總容積包括基準法定容積、各相關法令規定之獎勵容積、移轉容積及其他可能不同名目容積等,為確保後續開發能依照執行,請納入協議書內規定。
-
五、後續辦理事項:為避免本案發布實施後,衍生都市計畫法第17條第2項但書規定核發建築執照疑義,應俟基隆市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
-
六、細部計畫應注意事項:有關本基地內部交通動線規劃應單純化、儘量朝向高品質商業活動規劃、停車空間避免設置於建築物高層、適度縮減建蔽率、儘量退縮建築、舖面儘量以透水層方式處理、增加綠覆率、建築物外牆避免視覺衝擊、細部計畫廣場用地不宜兼作停車場使用(但緊急避難及消防救災除外)、計畫範圍內現有住宅聚落可否併同改善處理等規劃方向或理念,請於細部計畫檢討考量。
-
七、建議事項:
-
以開發建設,否則依程序回復為工業區,以為執行依施用地)變更回復為原使用分區,且已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公共設施用地不予發還。
-
(四)有關本案總容積包括基準法定容積、各相關法令規定之獎勵容積、移轉容積及其他可能不同名目容積等,為確保後續開發能依照執行,請納入協議書內規定。
-
五、後續辦理事項:為避免本案發布實施後,衍生都市計畫法第17條第2項但書規定核發建築執照疑義,建議應俟基隆市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
-
六、細部計畫應注意事項:有關本基地內部交通動線規劃應單純化、儘量朝向高品質商業活動規劃、停車空間避免設置於建築物高層、適度縮減建蔽率、儘量退縮建築、舖面儘量以透水層方式處理、增加綠覆率、建築物外牆避免視覺衝擊、細部計畫廣場用地不宜兼作停車場使用(但緊急避難及消防救災除外)、計畫範圍內現有住宅聚落可否併同改善處理等規劃方向或理念,請於細部計畫檢討考量。
-
七、建議事項: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基隆市政府97年6月24日基府都計貳字第0970055070號函送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本會97年1月29日第675次會議報告案件第1案決定事項:
-
(一)決定事項第4點「變更後建築基地原則不得適用開放空間及增設停車場空間等相關容積獎勵規定。但變更後總容積未超過第五點上限規定,且經各級都委會審決有助於改善當地公共設施者,不在此限。」,經申請人代表表示本案不得適用開放空間及增設停車場空間容積獎勵規定,僅能適用提供公益性設施之容積獎勵,且容積獎勵上限調降為不得大於變更後基準容積(282%)之1.1倍,同意依照辦理。
-
二、交通衝擊:
-
(一)基隆市政府已完成環境影響及交通衝擊評估審查,有關本案周邊地區(尤其是新民橋附近)之交通衝擊及其改善措施,仍請於都市設計審議時妥為因應考量。
-
(二)計畫書內有關交通分析說明,請儘量以圖表方式表示。
-
(三)有關前開交通衝擊評估報告書,請提供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參考。
-
三、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
-
(一)本案除已納入主要計畫辦理外,其餘請基隆市政府於細部計畫核定前檢討辦理之。
-
(二)本案依該審議規範附帶條件規定,申請人應於主要計畫核定前,與基隆市政府簽定協議書,同意依上開附帶條件規定,具結保證依核定計畫書、圖有關規定辦理,並納入都市計畫書規定,以利執行。
-
四、協議書及分階段核定:
-
(二)報請本部核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應取得全部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變更或開發相關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規定,以杜紛爭。
-
(三)基於確保開發人能依計畫書執行、避免行政成本浪費及提昇當地公共設施服務水準等由,有關開發人未依核准之開發計畫期程實施開發建設者,基隆市政府應於一定期間內,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將其土地(不包括
附件
-
附件一本會專案小組97年1月14日第2次專案小組意見(基隆市政府97年5月8日於專案小組會議中分送)附件一本會專案小組96年11月6日第1次專案小組意見(基隆市政府97年5月8日於專案小組會議中分送)附件二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基隆市政府處理情形(基隆市政府96年11月6日於會中分送)附件三內政部第675次會議報告案件第1案決定事項處理情形(基隆市政府97年5月8日於專案小組會議中分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