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二五次會議紀錄

日期:2002-01-08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一會議室。

主席:張博雅(宣布開會時不克出席,由李逸洋代理主席)

紀錄彙整:林文義

出席委員:(詳會議簽到簿)。

出席單位:(詳會議簽到簿)。

案件:

  1. 第一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淡水(竹圍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覆議案再提會討論案」。
  2. 第二案:台北縣政府函為「擬定新莊、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細部計畫配合變更主要計畫再提會討論案」。
  3. 第三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大溪鎮(埔頂地區)主要計畫(事業及財務計畫專案檢討)案」。
  4. 第四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南澳南強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電路鐵塔專用區︶案」。
  5. 第五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橫山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保護區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6. 第六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新城及秀林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7. 第七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大坪頂以東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8. 第八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埔鹽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9. 第九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民雄(頭橋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工業區為河川區及部分道路為河川區兼供道路用地)案」。
  10. 第十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中埔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11. 第十一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白河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機關用地)案。」
  12. 第十二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玉井都市計畫(商三南側)部分住宅區細部計畫﹙兒童遊樂場用地為機關用地﹚案。」
  13. 第十三案:台東縣政府函為「變更東河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14. 第一案:本會自九十年一月至十二月底審議案件情形報告案。
  15. 第一案:為健全都市合理發展及維護國土資源建請訂定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審議標準以資循。